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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相當於訴願程序? (高手救我!)

發問:

1. 公務人員復審程序 2. 教師申訴程序 3. 會計師懲戒覆審程序 4. 學生申訴程序 5. 律師懲戒程序 6. 政府採購爭議審議判斷程序 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聲明異議 請解答並詳盡分析各個選項~謝謝各位大大>
最佳解答:

一、首先,你先跟你介紹一下「訴願先行程序」、「訴願前置主義」。 1.訴願先行程序: 指須經一定程序後,才可提起訴願。 2.訴願前置主義: 指須經過訴願後,才可提起行政訴訟。此時,訴願為行政訴訟之先行程序。 二、接下來我們開始解題: 1.公務員保障法§25、§72:要先提復審,不服復審,才可提行政訴訟。請你比較看看一、2、,復審的位置是不是剛好對應訴願?所以復審相當於訴願程序。 2.釋462號:受評審之教師於依教師法或訴願法用盡行政救濟途徑後,仍有不服者,自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同上之比較方式,故知教師之校內申訴相當於訴願程序。 3.釋295號: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對會計師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決議,實質上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不得再對之 提起訴願、再訴願。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同上之比較方式,故知會計師懲戒覆審程序相當於訴願程序。 4.釋382號: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屬一、1.情形,並沒有把訴願這個程序拔掉,故不相當於訴願程序。 5.釋378號: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 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故知這是亂入的,都已經終審裁判了,當然不相當於訴願程序。 6.採購爭議非屬公法事件(走普通法院),故不能用訴願。訴願要公法事件(走行政法院)才能適用。 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7:....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故可知它走普通法院,非走行政法院,故不能用訴願。 資料來源: 1.自己統整 2.行政法百分百,林清,台北:志光教育文化出版社 2012-06-22 18:27:42 補充: 不客氣^^ 一起戰勝國考這個大怪獸吧~~XDD" 2012-06-24 13:11:14 補充: 謝謝您的修正~ 不過您的第3.點,我不認同喔~ 因為走的法院不一樣(一個是普通法院、一個是行政法院),所以我認為不能比。 2012-06-24 13:14:22 補充: 請問第3.點的依據,是這一篇嗎?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784,&job_id=116378&article_category_id=856&article_id=54134 2012-06-24 13:30:55 補充: 我錯了=......=" 如果這麼有份量的黃先生(律師?)都這樣講了,那我只能把它當真了....XD" 謝謝你~~ 2012-06-24 14:41:17 補充: 我也選擇相信....(笑) 2014-10-02 15:57:38 補充: 好啊,我的普考和初等和5等的分數都差10分以內了(撞牆期開始),期許自己能把分數拉近至5分以內~^_^

其他解答:

哈哈~好的~一起加油!!!!!! 這麼無私的解答太令我感動了~ 2012-06-24 12:46:39 補充: 謝謝~我看完了~順便補充: 1. 釋字295號指明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的決定相當於行政處分,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的決定相當於訴願。 2. 政府採購行為採雙階段理論,「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異議」視為訴願先行程序。 (參考2007第15屆國防管理學術暨實務研討會-從比較法視野檢討我國政府採購法現行之招標爭議處理程序-裡面的流程圖&《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3. 交通違規之申訴=訴願;交通違規之聲明異議=行政訴訟(參考「交通違規取締不服的程序」/ 黃育杉) 2012-06-24 13:23:48 補充: 沒錯! 第3點就是這篇的最後一段指明的內容~ 「綜觀關於交通違規處分的救濟程序:通知紅單—(不服)向原處分機關申訴—原處分機關針對申訴作成裁決—(不服)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地方法院作成裁定—(不服)向地方法院提起抗告。向原處分機關之申訴程序,屬行政救濟,類似於行政處分之訴願(因交通違規之申訴救濟屬特別救濟程序);依裁決書提起之聲明異議,屬司法救濟,類似於訴願程序後之行政訴訟,受理法院應作公平合理之實體審查」 2012-06-24 14:03:20 補充: 不不不~就連有些補習班的老師都可以亂入了...你懷疑才是對的... 不知道這位律師大人說的對不對就是了~天殺的我只能相信~ 因為找不到別的有說這麼明確的 釋字418是有關道交的~有興趣可以看看 2014-10-24 00:23:13 補充: 啊~我今天才看到這個消息~邀請加入知識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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