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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土地分割後的路權問題

發問:

一塊土地甲乙各持分1/2已有數十年,甲乙也各在土地兩邊蓋自己的房屋,但出入只有唯一的路徑,在整塊土地的左下方出入(乙方蓋房子的那一邊),聯通鄉鎮道路,今甲乙欲分割土地成左右兩塊,造成甲要出入必須通過乙的土地(庭院)再到鄉鎮道路,請問:這庭院是否成立"暨成道路",讓甲能自由進出?乙可否拒絕甲通過其庭院?或還有其它方式解決甲的出入問題嗎?謝謝大家指點!!

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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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整個分割的過程就要事先考量出入的問題,每人個1/2的持分,如果分割後會造成的不便,應該事先做好協調工作,看是否有預先撥出行經道路的土地部分,不能等到分割後再要某人讓出通路,這是很不合理的要求。 若是割另一面的土地作為補償,那麼庭院那邊就可以設為甲的出入道路,這應該事先在分割時就可以預見的事。 假使已經分割好了,乙也無義務提供甲的道路用地,需雙方乙有償或無償的方式達成協議,如此方可順利圓滿解決出入的問題! 2009-08-23 21:33:49 補充: 民法第787條可以參考~

其他解答:

土地是甲乙兩者共有但並未分割,乙方臨路,表面上只是甲方借用乙方庭院出入.在共有土地上,甲乙兩者欲將土地分割前,應先協議道路的設定,也就是協議道路的設定面積(這沒有既成道路的爭議,若有,該道路也是甲乙雙方所共有),然後,就剩餘土地甲乙雙方協議分割的位置面積. 關於道路問題,乙方無權拒絕甲方的使用(因土地未明確分割,).|||||如果今甲乙"分割"土地後成左右兩塊,造成甲要出入必須通過乙的土地 依民法789條之規定 甲是可以對另一個分割人主張有有通行權的20C18AF9934198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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