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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隔壁排水問題造成我方損失,要如何行使權利

發問:

大家好 我家是透天厝,隔壁建房屋時有補貼一些錢共用我的牆壁,但卻將他的頂樓排水管插進我們家原先埋於牆中的排水主幹管,如今造成牆面滲水。共用牆簽約文件有但書: 規定對方不能於牆壁打洞埋管。 請專家協助解答: 1.共用牆的分界線如何定義、 2.挖開牆面確認是隔壁排水管流進來的、裝潢損壞的部分可否請求賠償 3.我要如何行使權利要求對方,移除他的排水管路,我家自建於牆中的管路必須無條件給對方用嗎? 4.這樣法律上提告的要件有成立嗎 ( .私接盜用他人排水管路,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感謝指教

最佳解答:

( 一)依據民法第817條及819條(法條你自己上網查)你們的牆面是共用的,應無異議. 要處份應由共有人全體同意(你們的契約有但書,所以鄰居算違約) (二)依據民法第776條及786條.你可以請求對方撤銷及賠償. (三)依據民法第184條及196條及197條.你要在2年內提出. (四)你可以先寫存證信函,若談不攏,再上法院(整個程序是這樣)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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