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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與法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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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車禍鑑定要到那裡申請呢? 2.如果要對對方提出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 3.是否可自行去法院提告呢? 4.需要那些資料呢? 5.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只有一個人,對方會不會因人多就硬要我接受他們的賠償呢? 6.醫生言最少需修養5個月,產物保險公司只願賠4個月,這樣合理嗎? 對方因開車違規,而且他也承認錯誤,願意賠償,但事後卻都推給保險公司處理,連合解也是,保險公司理賠也沒賠到足,其他賠償部分對方也不願理賠,只說最多只能再賠一個月的精神損失,我因為車禍右手完全骨折,生活作息非常不方便,公司也請我離職了,所以我當然是無法接受,請問我這樣可對他提出什麼告訴與理賠呢?

最佳解答:

1.請問車禍鑑定要到那裡申請呢? 各單位辦事處 電 話 及 地 址 台北市車鑑會 (02)2759-9119 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高雄市車鑑會 (07)722-4822 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二路77號4樓 台北縣區車鑑會 (02)2688-8283 台北縣樹林鎮中正路248巷7號(樹林監理站) 桃園縣區車鑑會 (03)362-5782 桃園市介壽路416號5樓(桃園監理站) 竹苗區車鑑會 (035)319-312 新竹市自由路10號(新竹監理所辦事處2樓) 台中縣區車鑑會 (04)526-5702 台中縣豐原市保康路16號 台中市區車鑑會 (04)231-9189 台中市北屯路77號(台中市監理站) 彰化縣區車鑑會 (04)786-4221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二段457號4樓(彰化站) 南投縣區車鑑會 (049)370-040 南投市中興路201號(南投監理站) 嘉雲區車鑑會 (05)276-9474 嘉義市王田里圓福街80巷8號 台南區車鑑會 (06)200-6969 台南市林森路一段260號(台南監理站) 高屏澎區車鑑會 (07)761-2215 高雄縣鳳山市武營路361號檢驗場二樓(高雄監理站) 基宜區車鑑會 (039)541-467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9號2樓(宜蘭站) 花東區車鑑會 (038)534-500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152號(花蓮站) 台灣省車鑑覆議會 (049)359-831 南投縣中興新村環山路2號 台北市車鑑覆議會 (02)2725-6887 台北市市府路1號6 高雄市車鑑覆議會 (07)337-3168 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9樓 建議你可先至縣市警察局的交通安全組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是免費的! 2.如果要對對方提出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 不用! 3.是否可自行去法院提告呢? 直接到事故發生時的承辦員警那邊提出過失傷害就可以了,就不用自己寫訴狀不用花錢請律師! 4.需要那些資料呢? 交通事故三聯單、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建議你還是先去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真的調解不成再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調解兩次不成後才可申請〉! 5.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只有一個人,對方會不會因人多就硬要我接受他們的賠償呢? 你可以依下列強制險及任意險的理賠內容依你的傷勢情形寫一張請求明細給對方的理賠人員,你把資料準備齊全理賠人員就沒辦法刁難你! 強制險的的部份 一、健保醫療收據 你因為這次車禍所花費的醫療收據都可申請,後續如果還有醫療收據,可再次申請(實支實付)。 二、交通費 以計程車收據為準,門診來回各算一次。 因為受了傷不方便可以坐計程車去醫院但記得要請司機開收據)。 三、看護費 有住院,診斷書上要寫明需人看護就可申請 一天一千最高30天。照護人的正反面身分證影本以及收據。 四、急診費用 如救護車收據。 五、輔助器材 譬如拐杖或輪椅有收據即可。 如果骨折有傷到關節而造成活動受限可以請強制險的殘廢給付你可以在請求名細上寫上去,不過通常保險公司都說要一年後才能認定,所以和解時和解書要記得寫上不含強制險的殘廢給付,一年後真的有活動受限的問題就可以申請! 殘廢等級表http://iamshiautz.myweb.hinet.net/fourth.htm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部份 一、看護費 超過強制險三萬的部份,都可向對方求償也是要收據。 二、薪資補償 必須要有兩個要件,必須要有兩個要件, 1診斷書上證明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甚至需要再休養多久。 2薪資證明,如扣繳憑單、薪資轉帳等。 至於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問題可以依勞基法的最低投保薪資17280去計算每月薪資。 三、其他醫療 如非健保之類的醫療收據。 四、財損 你的機車,機車維修費收據或估價單都可認列。 五、精神慰撫金 受傷這段期間,造成個人及家庭上的困擾,其認定的金額,無一定的金額標準,需自行判斷損失。 建議你在要去調解時打給對方跟對方說因為事故發生至今也快要超過過失重傷害的刑事追訴期,為了要顧及你的權益你將會去對他提告,但是你也不想把事情搞成這樣,所以既然你有保任意險原則上又不用你出一毛錢,可是你的理賠人員這樣刁難我到時保險公司不賠你還是要出錢不是嗎,所以是不是請你跟你的理賠人員講一聲該賠我的部份就趕快賠一賠不要害你被告!

其他解答: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i|||||針對你的問題.個人簡答如下.供你參考. 1.請問車禍鑑定要到那裡申請呢? 答:如果你對於車禍事故現場圖有異議的話.你是可以去聲請鑑定.其他地方我不清楚在哪裡.台北市的部份好像是在北平西路中山北路口附近.這部分你再去查看看. 2.如果要對對方提出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 答:當然不用.請律師只有兩個用處.一.降低訴訟時間.律師絕對比你自己有經驗.法院要什麼資料也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補上去.二.調解有個人陪同.如果在訴訟程序中對方願意和解的話.多個懂法律的人去助陣.總比帶自己的家人或女(男)朋友來的好. 3.是否可自行去法院提告呢? 答:可以的.但是沒必要.因為自己去的話.你還是要問法院裡面的人.倒不如請律師來的比較不用那麼麻煩.如果你經濟許可的話. 4.需要那些資料呢? 答:要看你是告刑事還是民事.所以這部份我不確定. 5.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只有一個人,對方會不會因人多就硬要我接受他們的賠償呢? 答:有可能.我之前也被撞過.我那時是去桂林派出所.那個警察也是一樣要我快點和解.警察跟調解委員都一樣.能快點結案就快點結.通常是會帶給你不小的壓力. 6.醫生言最少需修養5個月,產物保險公司只願賠4個月,這樣合理嗎? 答:很正常.保險公司就是這樣.這沒有什麼.堅持自己的就可以了. 其實.如果你從事情發生起到今天為止沒有超過六個月的話.建議你應該去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如果對方職業是開車的話.就算是業務過失傷害)等到起訴後就可以附帶民事求償.加油吧.不清楚再來電協會詢問吧FBEFE3C2E04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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