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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普通傷害告不成改告過失傷害

發問:

刑事普通傷害告不成改告過失傷害 原告先前所提的普通傷害最既然不成立,那有構成誣告罪嗎? 請懂法律的各位大大教我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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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起訴就能告對方誣告 誣告要看對方是否有虛構事實 有幾個例子供你參考: 裁判字號: 46年度台上字第927號 要 旨: 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 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 裁判字號: 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 要 旨: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 ,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裁判字號: 40年度台上字第88號 要 旨: 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而為虛偽之告訴告發報告者為要件。所謂虛偽係指明知無此事實故意捏造而言,若告訴人誤認有 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自不得指為虛偽,即難科以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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