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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題憲法法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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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有關外國人敘述何者錯誤?A二次大戰後隨著人權的國際化,外國人的人權問題才逐漸受重視B探討外國人的人權,必須依外國人居留於本國的型態區分,而分別給予不同型態的人權適用C理論上,除非在性質上不適用於外國人的人權,原則上對於定居於本國的外國人,其與本國國民應享有同樣的人權D禁止外國人在本國工作,嚴重侵害其工作權~~D錯在哪裡???2.B有關納稅敘述何者正確?A基於國會保留原則,凡是有關稅務之鉅細靡遺的事項,醫率皆須由法律加以規定B除稅捐之外國家得依特別公益的目的,向國民徵收具有別用途的特別公課~~A錯在哪裡3.選舉權的積極要件是啥咪???消極要件是啥咪???4.C.何者為動產質權消滅的原因?A質權人死亡B出質人將質物讓與... 顯示更多 1.D有關外國人敘述何者錯誤?A二次大戰後隨著人權的國際化,外國人的人權問題才逐漸受重視B探討外國人的人權,必須依外國人居留於本國的型態區分,而分別給予不同型態的人權適用C理論上,除非在性質上不適用於外國人的人權,原則上對於定居於本國的外國人,其與本國國民應享有同樣的人權D禁止外國人在本國工作,嚴重侵害其工作權~~D錯在哪裡??? 2.B有關納稅敘述何者正確?A基於國會保留原則,凡是有關稅務之鉅細靡遺的事項,醫率皆須由法律加以規定B除稅捐之外國家得依特別公益的目的,向國民徵收具有別用途的特別公課~~A錯在哪裡 3.選舉權的積極要件是啥咪???消極要件是啥咪??? 4.C.何者為動產質權消滅的原因?A質權人死亡B出質人將質物讓與第三人C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D質權人將質物交付借用人~~幫解釋一下不懂其意思??? 5.有關涵攝和準用的區別??? 6.A.15歲的小明已委造的身分證件出示大華,至大華誤以為小明已成年,而將所有之機車一部出售小明,該買賣契約是否有效?A有效B無效C於小明成年後有效D於小明的法定代理人承認後有效~~幫解釋一下??? 7.甲殺ㄌ1 歲的幼子?請問是犯ㄌ普通殺人罪還是殺害直系血親卑親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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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有關外國人敘述何者錯誤?A二次大戰後隨著人權的國際化,外國人的人權問題才逐漸受重視B探討外國人的人權,必須依外國人居留於本國的型態區分,而分別給予不同型態的人權適用C理論上,除非在性質上不適用於外國人的人權,原則上對於定居於本國的外國人,其與本國國民應享有同樣的人權D禁止外國人在本國工作,嚴重侵害其工作權~~D錯在哪裡?看起來這題好像有點瑕疵!因為D的選項為C的延伸,外國人定居本國,就應享有本國國民的權利,所以應該就有工作權。如果D的「禁止」和「嚴重侵害」去掉,答案才是錯的!2.B有關納稅敘述何者正確?A基於國會保留原則,凡是有關稅務之鉅細靡遺的事項,一律皆須由法律加以規定B除稅捐之外國家得依特別公益的目的,向國民徵收具有別用途的特別公課~~A錯在哪裡依據大法官釋字496號解釋,本於租稅法定主義。3.選舉權的積極要件?消極要件?我國其選舉權之積極要件有三項:即:一、是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年齡滿二十歲以上者。三、選舉人須在各該選舉區居住四個月以上者。消極要件有二項,須無下列情事: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二、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被選舉權是人民就任公職之資格,其重要性比選舉權大,因之其限制較選舉權嚴格。其積極要件與選舉權的要件大致相同,惟在年齡與國籍上,受到特殊之限制,並須帑具備一定之學經歷資格。在消極要件上,其所受之限制,亦較選舉權之要件為嚴重。4.C.何者為動產質權消滅的原因?A質權人死亡B出質人將質物讓與第三人C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D質權人將質物交付借用人動產消滅的原因:一、債權消滅:因為質權具有從屬性。二、質權人將質物返還給出質人。民法第 ?897??? 條?:因為質權具有從屬性,占有質權的生效要件,所以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給出質人時,質權人喪失對職務的占有。三、質權人喪失對職務的占有第 ?898??? 條;四、質權滅失第 ?899??? 條:若出質人因為質權滅失而可以受領賠償金的話,質權人可以就賠償金取償,這是質權的「物上代位權」。5.有關涵攝和準用的區別?涵攝→將法律適用到事實而產生法律效果的一種過程也。就是「帶進去」,把「事實」帶進「法律構成要件」。準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準用其他條文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若重複規定難免造成法律條文的繁雜,因此在法條上明定準用其他條文,乃是為了精簡法條。6.A.15歲的小明已偽造的身分證件出示大華,至大華誤以為小明已成年,而將所有之機車一部出售小明,該買賣契約是否有效?A有效B無效C於小明成年後有效D於小明的法定代理人承認後有效 民法第八十三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本案例中,小明偽造身分證使大華相信自己已經成年,依法條規定,此時不須再考慮小明是否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而直接認為小明的法律行為有效。故小明和大華之間的買賣契約有效。7.甲殺1歲的幼子?請問是犯普通殺人罪還是殺害直系血親卑親屬罪?法條沒有規定「殺害直系血親卑親屬罪」,所以犯普通殺人罪。至於是否構成274條「生母殺嬰罪」?不構成!因為本條的嬰兒規定是「剛出生不久就被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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