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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帶未成年學生出遊的法律問題
發問:
先說明一下情況好了 我是補習班的老師 與班上的學生關係良好 班上學生提出說在明年七月畢業之後 要全班出遊超過一天的行程 希望我能夠帶他們一起去 班上約六名,國三畢業學生(15、16歲) 有上網查過了關於妨害家庭的法條 這樣的情況可能觸犯的我想是屬於和誘罪的部分 但如果再行前詳細對家長說明行程 並取得同意書與親筆簽名 這樣是否依然會觸犯和誘罪呢? 或是有什麼樣的方法能夠避免觸法?(除了不要去) 因為對於脫離家庭的部分不是很清楚在實務上的解釋為何 希望有經驗的律師能夠幫忙回應 謝謝! 更新: @爽歪歪 可是之前好像有過即使家長同意也會被告的情況發生耶 所以主要是要有同意書囉? 更新 2: @張789 那民法上呢?? 家長是否可以民法對我提起相關的訴訟或賠償?
最佳解答:
你如果是私下帶學生出遊過夜,當然問題會比較麻煩, 尤其一群男女學生,帶隊的老師睡覺後,也難擔保他們不會出什麼事, 不是行程說明、交通安全、同意書就可以完全解決
其他解答: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不會成立 刑法還有主觀及客觀 主觀上你並沒要和誘 不會成罪 其實要成立一個罪其實也不太容易~|||||要有家長同意書即可,還要保險呢~~~~~FBEFE3C2E04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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