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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機取得袋地再向我要求袋地通行權

發問:

有內外兩塊地在民國42年由同一人甲放領取得(簡稱A地、B地)。甲在53年7月又將A獨立分割出a地來,53年8月乙買A地。A是最裡面的地,B是最外面。a跟B輾轉幾手由我跟先生在93年取得,隨即蓋房子及鐵皮屋。A地由乙在95年賣給新地主。乙從53年到95年間從未主張袋地通行權,事實上這地他根本沒使用,放任長雜草樹木,只有親戚在土地的最末端種菜自己吃,出入也經由第三者的地。新地主本身是位心術不正的代書,他騙乙說他的地沒出路沒人要買,就便宜的賣給他吧,省的以後繼承麻煩(因乙已經移民加拿大,他的下一代都是外國籍)。約820坪才不到150萬。新地主就來找我們談過說他依民法789條有袋地通行權的權利,如堅持要過,會拆到我們的鐵皮屋這樣很不好... 顯示更多 有內外兩塊地在民國42年由同一人甲放領取得(簡稱A地、B地)。甲在53年7月又將A獨立分割出a地來,53年8月乙買A地。A是最裡面的地,B是最外面。a跟B輾轉幾手由我跟先生在93年取得,隨即蓋房子及鐵皮屋。A地由乙在95年賣給新地主。乙從53年到95年間從未主張袋地通行權,事實上這地他根本沒使用,放任長雜草樹木,只有親戚在土地的最末端種菜自己吃,出入也經由第三者的地。新地主本身是位心術不正的代書,他騙乙說他的地沒出路沒人要買,就便宜的賣給他吧,省的以後繼承麻煩(因乙已經移民加拿大,他的下一代都是外國籍)。約820坪才不到150萬。新地主就來找我們談過說他依民法789條有袋地通行權的權利,如堅持要過,會拆到我們的鐵皮屋這樣很不好意思。不如就賣給我們對雙方都好。可是他獅子大開口一坪要賣3萬元,經民意代表私下講一下,有啦!有降價:15000元一坪。他周圍的地都是空地,從那邊過損害比較小。擺明就是要敲詐我們,我們已是舉債買地了,根本買不起他˙的。現在上法院了30日是第三次言詞辯論。據律師說在法律的層面上我們處在劣勢,法官有要地政來測量依對方主張的路寬會拆到鐵皮屋的什麼地方?對於這種惡質的人,我們這種善意的第三者只能處於劣勢嗎?我跟先生也是直到對方上門才知道有這種法令。一般人在買地、購屋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根本不會去查周邊土地的狀況。在此時法律是保障了袋地,但我們這種善意的第三人由誰來保護呢?不好意思,寫這麼長。我跟先生真的快哭ㄌ...〞真的很怕打輸了。請有經驗的人幫幫我們。 更新: 謝謝你,亨子!忘了說明,我們跟袋地都是特定農業區的農地。我的公告地價高他4.8倍。律師也有主張787條要求他從損害較少的地方。目前還在訴訟中 , 我可以說開庭的狀況嗎?

最佳解答:

還有.你們可以主張用對方要出售給你們的價格的2倍(每坪3萬元.因為袋地的價格通常是鄰路土地的1/2)要求對方價購道路土地... 2010-08-26 09:57:56 補充: 版主您好 1.依據民法第787條規定.袋地土地所有權人確實可以要求通行權.因此只要是從您的土地經過是所謂<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法官確實可以裁定對方勝訴.但您可以提出異議的也是根據這一點.因為若是從別的地方通過.對其他地主造成的損失比你們小.你們就可以主張不給於通過.而拆除房屋造成損害比一般空地經過大很多 .所以你們可以提房屋若拆除對你們的損害有多少來作為訴訟的重點.. 2.對方先前有開價要你們購買他的土地這一點對你們相當有利 .因為即使法官裁定你們必須給對方通行權.你們可以要求對方價購通行之道路用地.而對方先前開出的土地價格就可以作為你們要求金額的依據.而袋地的價格通常是臨路土地的1/2.因此你們可以加倍要求補償.這一點要提出來讓法官參考.否則法官可能會依公告現值加四成 去裁定價格喔.因此只要你們說出來.法官才有機會按<市價>裁定.而這樣的<市價>根據的就是對方自己開出來的價格... 3.這兩塊地(袋地跟你們的土地)的公告現值一定不一樣.你們可以先行調閱.以作為要求補償之依據.注意.你們的要求高額損害補償 也是讓對方知難而退的辦法之一.. 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所有人之必要通行權)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2010-08-26 10:05:45 補充: 還有一點.你們的土地若是所謂的<法定空地>那依建築法不能作為通行到路用地使用的.甚至不能分割.所以你們可以查查看你們的基地情況如何... 建築法第十一條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原為數宗者,於申請建築前應合併為一宗。 前項法定空地之留設,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要件及申請核發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2010-08-26 10:08:13 補充: 再說明.也就是說.對方要求通過的地方若是你們房子的<法定空地>.那你們就可以依據建築法第11條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從他處通行了.... 2010-08-26 11:32:25 補充: 版主您好 您的建物若是合法的(農舍或農業設施).那整塊地也有所謂<法定空地>與<建蔽率>的問題... 換言之.你們可以用<建築法規>的規範來阻止對方通過.<法定空地>就是上面所說的.而<建蔽率>就是農舍是整塊農地的10%.若是提供對方通行.會造成你們的<建蔽率>不足.這就違反建築法規了...事實上.有農舍的農地.其建築物以外的農地就是<建物的法定空地>.而法定空地是不可以<他用>的.也就是說不能作為<道路用地>使用的... 2010-08-26 11:33:43 補充: 進一步說.你們的建物若是合法的(其中有一部分即可).對方就無權要求你們提供通行了 2010-08-26 11:35:27 補充: 目前還在訴訟中 , 我可以說開庭的狀況嗎? 若有進一步要探討.請在我的部落格隱密留言.不建議您在這裡公開討論....

其他解答:20C18AF9934198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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