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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報稅,請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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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次報稅 完全沒概念 第一步是不是5/1要到國稅局拿要報稅的填寫書 再附上公司給的年收入統計證明 再把銀行寄給我的利息證明也附上去~~ 單子寫一寫再拿給國稅局算多少錢就好了嗎? 國稅局再給我們繳款單去銀行繳稅嗎? 至於捐款收據及醫療收據,要報的話 再帶過去就好了嗎? PS:我家沒讀卡機,也不可能為了報稅而裝 所以不打算網路報稅!
最佳解答:
建議您最快的方式,就是5/1-5/31帶身份證至就近的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及扣除額,現場有服務人員可以幫您作網路申報,您可以不用自己採人工申報,會比較快速且若有退稅也會比較快退稅。 服務人員幫您申報後,會給您繳款書繳稅,您再帶至銀行作繳納即可。 至於捐款收據及醫療收據,要報的話,再帶過去就好了嗎? 對,要申報時就一併帶過去,以利服務人員幫您作計算。 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可扣除的金額: 【免稅額】每人每年82,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3,000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列舉扣除額項目:【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25,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所得淨額 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0~500,000x5%-0=500,001~1,130,000x12%-35,000=1,13,001~2,260,000x20%-125,400=2,260,001~4,230,000x30%-351,400=4,230,001以上 x40%-774,400= 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 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使用補充!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 亦歡迎至下方部落格線上諮詢!我們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提供線上立即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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