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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去年收入350000 我單身且可以報一個撫養親屬 每年也有24000的醫療險 誰可以幫我算我要繳多少~~ 自己算好像是不用繳耶?
最佳解答:
項目人數小計合計規定內容所得總額(A) 350,000免稅額(B)282,000 164,000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標準扣除額(C)176,000 76,000標準扣除額(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列舉扣除額=1+2+3+4+5+6列舉扣除額(C) 1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2保險費 每人24,000元、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3醫藥及生育費 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4災害損失 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5購屋借款利息 三十萬元為上限並以一屋為限、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6房屋租金支出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特別扣除額(D) 104,000(一+二+三+四+五+六)一財產交易損失 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1104,000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萬五千元。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得扣除。所得淨額A-B-C-D 6,000稅率所得淨額-課稅級距累進差額稅率 %5%5%0~500,000 累進差額 012%500,001~1,130,00035,000應納稅額 300 20%1,130,000~2,260,000125,000扣抵稅額 30%2,260,000~4,200,000351,400繳納稅額 300 40%4,200,000以上774,400 2011/12/13-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其他解答:
上面的大大算的不錯喔 但是版主大大你給的資料不夠詳細 所以 不代表 300元是正確答案!!! 因為..你的收入..是否為薪資所得???若是薪資所得才有"薪資特別扣除額" 你的收入...是否還有其他方面的營利或利息方面的所得 你所扶養的親屬是誰????又幾歲????這位扶養親屬是否有所得??例如利息所得..營利所得..那他是否有身心障礙者的扣除方面的問題.... 24000醫療險...是指就診嗎?還是保險費? 保險費 屬於列舉扣除額... 若你的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的76000元..建議你選擇"標準" 若你的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的76000元...建議你選擇"列舉" 何為列舉!?!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 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七萬六千元 ;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之。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 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 額限制。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 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 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 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 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 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 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 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 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 利息者,不得扣除。 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3 2013-02-02 21:40:50 補充: 建議大大 還是要去申報 免得有些實際情況有忽略到的 到時候 自以為不用繳就不申報的話 如果因為忽略或者疏忽發生一些補繳的問題 或者逃漏稅的問題 不是會很麻煩?! 避免之後的麻煩..還是乖乖去申報...比較好喔!!!FBEFE3C2E04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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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算我的所得稅~是不是不用繳?發問:
去年收入350000 我單身且可以報一個撫養親屬 每年也有24000的醫療險 誰可以幫我算我要繳多少~~ 自己算好像是不用繳耶?
最佳解答:
項目人數小計合計規定內容所得總額(A) 350,000免稅額(B)282,000 164,000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標準扣除額(C)176,000 76,000標準扣除額(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列舉扣除額=1+2+3+4+5+6列舉扣除額(C) 1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2保險費 每人24,000元、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3醫藥及生育費 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4災害損失 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5購屋借款利息 三十萬元為上限並以一屋為限、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6房屋租金支出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特別扣除額(D) 104,000(一+二+三+四+五+六)一財產交易損失 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1104,000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萬五千元。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得扣除。所得淨額A-B-C-D 6,000稅率所得淨額-課稅級距累進差額稅率 %5%5%0~500,000 累進差額 012%500,001~1,130,00035,000應納稅額 300 20%1,130,000~2,260,000125,000扣抵稅額 30%2,260,000~4,200,000351,400繳納稅額 300 40%4,200,000以上774,400 2011/12/13-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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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大大算的不錯喔 但是版主大大你給的資料不夠詳細 所以 不代表 300元是正確答案!!! 因為..你的收入..是否為薪資所得???若是薪資所得才有"薪資特別扣除額" 你的收入...是否還有其他方面的營利或利息方面的所得 你所扶養的親屬是誰????又幾歲????這位扶養親屬是否有所得??例如利息所得..營利所得..那他是否有身心障礙者的扣除方面的問題.... 24000醫療險...是指就診嗎?還是保險費? 保險費 屬於列舉扣除額... 若你的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的76000元..建議你選擇"標準" 若你的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的76000元...建議你選擇"列舉" 何為列舉!?!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 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七萬六千元 ;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之。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 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 額限制。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 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 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 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 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 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 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 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 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 利息者,不得扣除。 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3 2013-02-02 21:40:50 補充: 建議大大 還是要去申報 免得有些實際情況有忽略到的 到時候 自以為不用繳就不申報的話 如果因為忽略或者疏忽發生一些補繳的問題 或者逃漏稅的問題 不是會很麻煩?! 避免之後的麻煩..還是乖乖去申報...比較好喔!!!FBEFE3C2E04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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