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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低收入戶
發問:
身處桃園縣桃園市,於同個戶籍(父母親、我、妹妹) 母親為保險業務員(僅能大概知道去年總收入近50萬) 父親領有重大傷病卡,無收入 妹妹20歲為日校學生 自己本身於去年九月入伍,入伍前為兼課教師(任職五個月,每個月約4000不等) 想請問的是像母親為保險業務員月薪不穩定 再計算平均全家每人每月收入,應該如何計算!? 那目前家中情是否有可能申請得到中低收入戶
最佳解答:
桃園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服務內容1.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等相關措施 2.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1.依家戶核列中低收入戶,提供健保50%減免及學雜費1/3減免 2.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100年7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0,244元/人/月)。 2.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 3.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20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100年7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5,366元/人/月)。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2,500元 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480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你家4人~~~ 10224*4*12=~~ 全家年收入(100年度) 收入不能超過491712元~~才能通過低收入戶 15366*4*12=全年(100年度)全家收入低於737080元~~才能通過中低收日戶 2013-05-18 16:25:31 補充: 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其他收入。 1.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1)已就業者,依序核算: A.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B.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23,896元)核算。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17,880元)核算 2013-05-18 16:25:39 補充: )特例(未提供薪資證明且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者,或未就業者): A.原住民之工作收入按一般勞工工作所得÷原住民工作所得之比例核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依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約為1.4倍,例:計程車司機31,781÷1.4=22,701元)。 B.16歲以上未滿20歲、60歲以上未滿65歲,依核算收入70%核計。(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依基本工資17,880×70%=12,516元) C.身心障礙者,依核算收入55%核計。(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依基本工資17,880×55%=9,834元) 2.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3.其他收入:前2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2013-05-18 16:25:58 補充: http://sowf.moi.gov.tw/10/9207.htm
其他解答:
那目前家中情是否有可能申請得到中低收入戶??????? 單單收入年超過5萬就不行了,你們母親為保險業務員(僅能大概知道去年總收入近50萬)??????? 不可能了! 2013-05-19 03:45:43 補充: 樓下的懂得多喔!????|||||記得帶他們與自己的身分證與印章。|||||要申請中低收入戶 要去國稅局申請全年總收入 月薪不穩定 無所謂 要的是全年總額
申請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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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桃園縣桃園市,於同個戶籍(父母親、我、妹妹) 母親為保險業務員(僅能大概知道去年總收入近50萬) 父親領有重大傷病卡,無收入 妹妹20歲為日校學生 自己本身於去年九月入伍,入伍前為兼課教師(任職五個月,每個月約4000不等) 想請問的是像母親為保險業務員月薪不穩定 再計算平均全家每人每月收入,應該如何計算!? 那目前家中情是否有可能申請得到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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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服務內容1.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等相關措施 2.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1.依家戶核列中低收入戶,提供健保50%減免及學雜費1/3減免 2.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100年7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0,244元/人/月)。 2.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 3.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20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100年7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5,366元/人/月)。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2,500元 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480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你家4人~~~ 10224*4*12=~~ 全家年收入(100年度) 收入不能超過491712元~~才能通過低收入戶 15366*4*12=全年(100年度)全家收入低於737080元~~才能通過中低收日戶 2013-05-18 16:25:31 補充: 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其他收入。 1.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1)已就業者,依序核算: A.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B.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23,896元)核算。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17,880元)核算 2013-05-18 16:25:39 補充: )特例(未提供薪資證明且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者,或未就業者): A.原住民之工作收入按一般勞工工作所得÷原住民工作所得之比例核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依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約為1.4倍,例:計程車司機31,781÷1.4=22,701元)。 B.16歲以上未滿20歲、60歲以上未滿65歲,依核算收入70%核計。(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依基本工資17,880×70%=12,516元) C.身心障礙者,依核算收入55%核計。(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依基本工資17,880×55%=9,834元) 2.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3.其他收入:前2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2013-05-18 16:25:58 補充: http://sowf.moi.gov.tw/10/92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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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目前家中情是否有可能申請得到中低收入戶??????? 單單收入年超過5萬就不行了,你們母親為保險業務員(僅能大概知道去年總收入近50萬)??????? 不可能了! 2013-05-19 03:45:43 補充: 樓下的懂得多喔!????|||||記得帶他們與自己的身分證與印章。|||||要申請中低收入戶 要去國稅局申請全年總收入 月薪不穩定 無所謂 要的是全年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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