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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土地被徵收了

發問:

現居住的房屋是從民國60年 向祭祀公業承租土地(有承租收據)建築房屋使用至今 後來祭祀公業的土地於民國78年被市政府徵收 但因市政府徵收錯誤 於是發還土地於所有人(祭祀公業) 但卻因土地所有人(祭祀公業)放棄領回於是現房屋使用之基地所有人 登記市政府 期間我父親曾多次向市政府陳情 欲購買房屋所使用的基地 但都被回函否決 其否決原因為 該基地已登記為市府所有 不適土地法104條 承租人無優先購買權 當初承租土地建築房屋時父母親因無受過教育也不懂得要辦地上權登記及房屋的保存登記所以房屋現為違建且已老舊又無法修繕或重建 請問:1.有保留歷年的承租收據可以此主張為土地承租人嗎? ... 顯示更多 現居住的房屋是從民國60年 向祭祀公業承租土地(有承租收據)建築房屋使用至今 後來祭祀公業的土地於民國78年被市政府徵收 但因市政府徵收錯誤 於是發還土地於所有人(祭祀公業) 但卻因土地所有人(祭祀公業)放棄領回於是現房屋使用之基地所有人 登記市 政府 期間我父親曾多次向市政府陳情 欲購買房屋所使用的基地 但都被回函否決 其否決原因為 該基地已登記為市府所有 不適土地法104條 承租人無優先購買權 當初承租土地建築房屋時父母親因無受過教育也不懂得要辦地上權登記及 房屋的保存登記所以房屋現為違建且已老舊又無法修繕或重建 請問:1.有保留歷年的承租收據可以此主張為土地承租人嗎? 2.土地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嗎?該向誰主張優先購買 權?祭祀公業或市政府? 3.自從民國78年被市府徵收土地後就不曾再繳交使用土地的費用至今已達17年之久是否符合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資格 ? 4.如果以上皆不可行最後只好向市政府申請以市價購買房屋所使用的基地但倘若申購不成 是否會面臨被要求拆屋還地 ? 最後再補充一點 市政府當初徵收之目地為建設公園 現公園早已完成使用十餘 年 並無使用到我們現今居住之土地! 無助又無知的小市民

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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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你的問題真的蠻複雜的但還是給一點小意見: 1.土地被徵收以後就是一個乾淨的權利.政府就是唯一的所有權人.其他之前的權利完全不存在.比較好奇的是當初建物為什麼沒被一併徵收.是不是當初就被認定違法而被排除在外.所以你應該無法再主張是承租者 2.優先購買權是向祭祀公業主張.但已被徵收了.所以無從主張 3.這可能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可以去主張取得地上權.可參閱民法第769-772條 4.申請購地也是有可能但是可能要費一些力氣去溝通.至於拆屋還地也不無可能啦 5.加油啦.看來你有的努力了

其他解答:

1.否 2.無優先購買權 3.很難 4.有可能,還會被要求支付租金 可對徵收當時沒一併徵收地上物提出異議FBEFE3C2E04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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