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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報扶養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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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我媽去年三月辦理退休 去年薪資所得七萬二 有保壽險超過二萬四 但也有月領勞保年金二萬多元(這算所得嗎?要申報嗎?) 我年薪約七十萬元~如果我報扶養會不會吃虧?還是不報好? 謝謝答覆!

最佳解答:

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已滿60歲或未滿60歲全年所得低於85,000、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 依您所提供的資料,您母親符合讓您申報扶養的條件。 母親讓您申報扶養是有利的,因為母親薪資所得72000,您申報可以扣除免稅額85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2000=157000 勞保年金免納所得稅,所以不用併綜所稅計算。 保險費屬於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單身標準扣除額79000,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才會有利。 您薪資所得700000+母親薪資所得72000=772,000,採標準扣除額計算如下: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人數 年滿70歲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 所得淨額 772,000 -( 85,000 * 2 + )- 79,000 180,000 = 343,000 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343,000 * 5% - 0 17,150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 - 可扣抵稅額 = 應繳稅額 17,150 - - = 17,150 102/08/25-102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5,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7,5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9,000、【已婚】158,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特別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8,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8,000 【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 【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25,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0~520,000x5%-0=520,001~1,170,000x12%-36,400=1,170,001~2,350,000x20%-130,000=2,350,001~4,400,000x30%-365,000=4,400,001以上x40%-805,000= 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 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使用補充或至部落格留言!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 亦歡迎至下方部落格線上諮詢!我們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提供線上立即諮詢服務。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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