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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補助費

發問:

想請問 生育補助費 除了 台北 桃園 苗栗 台中 高雄 花蓮 這幾個縣市 可以申辦以外 其他的縣市 例如 嘉義 台南 屏東 也可以申請 生育補助費 嗎? 因我本身在高雄工作 戶籍是在台南 我太太 也是在高雄生活 戶籍在苗栗 這樣也可以申請嗎?

最佳解答:

誠懇回答你.... 若以你目前情況~~無法申請縣市(台南,苗栗)生育獎勵金補助. 一.縣市生育獎勵金補助是依照夫妻戶籍地為基準,以下就依照貴夫妻戶籍地做出回答. 二.台南縣市~~~均無生育獎勵金補助 [台南縣市生育補助] 台南縣市並無一般生育補助,也無低收入戶生育補助,預計台南縣市合併後才開始發放. [婦幼節前夕,蘇縣長提出未來政見,讓年輕人能安心生小孩,放心去工作] http://soc.tainan.gov.tw/News/Detail.aspx?SN=22263&S2=B&S=LB 三.台南縣市有其他生育補助,但你都不符合申請條件. [台南縣未婚媽媽營養津貼] http://soc.tainan.gov.tw/CP/10006/WelfareWomen.aspx#06 [台南市失業婦女生育補助]~~~限女性 四.[苗栗縣生育補助] 第 3 條 申請本津貼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具合法婚姻關係者。 二、夫妻雙方現設籍本縣且其中一人繼續居住達一年以上者。 三、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縣縣民者。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達一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一年以上。 本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第 4 條 合於第三條規定發給對象,每一胎兒第一年補助生育津貼新臺幣一萬元; 第二年起至第四年每年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前項發給對象於津貼領取期間婚姻關係消滅者,以監護人為領受人,若為 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同意之切結書。 第 5 條 懷孕滿五足月以上之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申領新臺幣 一萬元津貼。 第 6 條 補助期間夫妻雙方及新生兒任何一人遷出本縣者,喪失補助資格。 第 7 條 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應於完成新生兒戶籍登記或原因發生時檢附合法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五,嘉義縣市均有生育獎勵補助,屏東縣惟有牡丹及恆春有補助,因與你密切關係在此不詳細敘述,若有需要請補助. 六.貴夫人若有勞保,則可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在此簡單說明若有不明請補充. [勞保女性生育給付] 1.自投保日起滿280天者 ,可請領生育給付.(另有二種給付,因不吉利就省略) 2.勞保中斷日前,合計保險年資已滿280天 ,而自離職停保日算起,一年內生產者,可請領生育給付. 第2項目條件細解~當你懷孕的時間,恰巧是在無工作停保期間中懷孕,那就不符合申請資格. 3.生育給付:按申請當月(含)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一次給予30天. [申請證件] 1.生育給付申請表.給付收據 2.出生證明正本,或有記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3.金融機構存簿影印本. [生育給付/範例申請書]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BCELYFGyb8%3d 祝順心 2010-09-05 20:14:14 補充: 高雄縣市惟有高雄縣1.鳳山市2.旗山鎮3.湖內鄉4.杉林鄉5.內門鄉,等5市鄉鎮沒有生育補助,其他市鄉鎮都有生育獎勵補助. 2010-09-12 11:58:24 補充: 漁保~~就是勞保.只要投保年資(包括以前及現在年資)有滿280天就可申請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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